安全管理办公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内
法定天数:8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申报条件:一、设计审查 1、已批准立项 2、安全预评价合格 3、专家对有关内容评审合格 4、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或安全设施设计 二、竣工验收 1、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2、安全设施检测合格; 3、有关部门专项验收合格。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安监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19111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 :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
件要求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安监局非煤矿山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化科(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安监局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安监局非煤矿山科、危化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及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窗口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局非煤矿山科初审人员和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经办人员对经审定签署同意意见的,交由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制作设施设计审查批准决定书,并按法定原则和要求送达申请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市政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申请表格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doc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C类)流程图.docx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doc
申报资料
1 一、设计审查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立项批准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需
2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及其备案批文;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职业安全专篇或安全设施设计;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必需
3 二、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必需
4 4、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测报告; 5、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报告; 6、试运行情况报告; 7、安全管理制度和工艺技术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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