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办公室: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6日内
法定天数:6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申报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省委托代理)
决定机构:湖南省安监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19111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安监局危化科。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安监局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初审,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受理材料进行现场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初审同意的,由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等资料报送省安监局审查。
(3)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表格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doc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docx
申报资料
1 1、企业基本情况(文字表述); 2、安全评价委托合同书; 3、企业立项批准文件(或延期申请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必需
2 6、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9、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证明;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必需
3 11、风险抵押金缴纳证明材料; 12、专用危货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检测资料; 13、产品检测报告; 14、专用仓库设计图纸; 15、库区平面图(包括外部安全距离范围); 必需
4 16、燃放实验场、销毁场平面示意图; 17、县安监部门对专用仓库四邻距离实地审查意见; 1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请审批文件; 19、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 20、应急救援预案; 必需
5 21、防雷设施检测资料; 22、库区全貌彩色照片(包括仓库的前、侧、后彩色照片); 23、危货配送车辆彩色照片(包括前、侧、后彩色照片); 24、原《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正、副本。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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