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申报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确有必须占道的情况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市城管执法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869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视情作如下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及时将需要补正的材料,补办的手续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相关权利及投诉渠道;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初审人员。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占道管理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复审。
③负责组织现场勘查。
3、时限:2个工作日(停车泊位的许可会同交警、市政公用事业部门现场踏勘)。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占道管理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窗口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局占道管理科和市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准予许可的,由许可项目承办人填写占道设置审批表格后交政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
3、按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上网公示。
(三)时限:即办。
申请表格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流程图.doc
城区临街人行道占道请审批表.doc
申报资料
1 书面申请表一份 必需
2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 / 备注
城市道路占用费-建设项目 0.15元 / /平方米/天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01]261号文件
城市道路占用费-非建设项目 0.5元 / /平方米/天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01]26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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