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412号令);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2004〕135号令);
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1997〕63号令;
4、《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申报条件:1、已经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2、车辆及服务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租汽车服务》(GB/T 22485-2008)的要求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869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城管局客管处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视情作如下处理:
①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②对符合受理要求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③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及时将需要补正的材料,补办的手续等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④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相关权利及投诉渠道;
⑤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审核岗责任人,组织现场勘察。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审查
①岗位责任人:市客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负责人;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
a、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b、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转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审核。
③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核
①岗位责任人:市客运管理处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
a、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b、对是否符合标准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③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②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意见;
③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城管局客管处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准予许可的,到交警部门领取专用号牌后由许可项目承办人办理车辆《经营资格(权)证》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件;
②对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
③按要求建立申请者及管理部门两级档案。
3、时限:1个工作日。 |
| 申请表格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经营资格证、驾驶员客运证核发流程图.doc
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表格.doc
|
| 申报资料 |
|
1
| 车辆《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
必需
|
|
2
| 《出租汽车相关设施安装程序表》一份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
| 相关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