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1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申报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规范的代理记账业务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常德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决定机构:常德市财政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7256110)
咨询渠道:常德市财政局网站,咨询电话:7223401、7226785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以及该项目涉及到特别法执行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常德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市内公交车:乘1、32、101路公交车到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1、受理
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受理申请。
2、审查
接到申报材料后,由会计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
分管局长审批,具备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意见,审定批准或不批准。
4、送达与公告
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在常德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上予以公示 |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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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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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体股东书面申请报告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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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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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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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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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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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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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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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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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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