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局:城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申报条件:1、资料齐全 2、真实合法
事项类别:非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房管局政务中心办证窗口
决定机构:市房管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7200555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现场勘查、初审、收费、复审、审批、缮证、发证、归档
申请表格 没有申请表格可以下载!
申报资料
1 常德市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原件) 必需
2 身份证(复)或证明(原件)(企业单位收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收法人登记证书) 必需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原件) 必需
4 建筑施工许可证(原件) 必需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必需
6 房屋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资料或验收合格证明(200㎡以上或投资20万元以上)(原件) 必需
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仅限商品房初始) 必需
8 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和测绘成果审核通知书(原件) 必需
9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后办证的: 必需
10 ①其房屋没有发生变化的,提交符合当时规划的村(居)民建房审批表(原件) 必需
11 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产权人自愿申请登记,可参照执行 必需
12 单位办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 / 备注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费(住房) 80元 / 套 备注:非成套住宅三间为一套
依据:湘价费[2008]122号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费(住房以外其他房屋) 0元 / 套 备注:0.00075
依据:湘价费[2008]122号
非住房登记费 550元 / 套 依据:湘价费[2008]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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