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7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12月235号令)。 申报条件:1、项目已审批、核准或备案;
2、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达到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为准。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决定机构:市发改委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8723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
| 申请表格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流程图.docx
招标表(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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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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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事项核准申请文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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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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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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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自行招标的,提供《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国家计委5号令)规定的证明资料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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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邀请招标的,提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证明资料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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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不招标的,提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资料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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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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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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