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改革计划委员会: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7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12月235号令)
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未影响国家的经济社会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决定机构:市发改委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8723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申请表格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docx
申报资料
1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必需
2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必需
3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必需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必需
5 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 必需
6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必需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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