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7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12月235号令) 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未影响国家的经济社会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决定机构:市发改委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8723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