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公民年龄变更审查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26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申报条件:受理条件及更正原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受理,并按如下原则处理: (1)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当事人(监护人)于办理落户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超过3个月后不再受理)。更正的原则: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经查实确属需更正的。更正的原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一致,与《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不一致的,以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为准;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登记不一致的,无论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是否一致,以办理时间在后的簿证记载的为准;《常住人口登记表》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不一致的,以《常住人口登记表》为准。 但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事项类别:非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7256110)
咨询渠道:0736-7958071
责任追究: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    午:9:00-12:00下    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中出生日期更正登记规定的受理条件及更正原则,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更正原则,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
1、由申请人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整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归档符卷。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阐述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三)时限:即时
二、审批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公安派出所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出生日期更正的条件和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
(2)对审查属实、材料齐全的,呈送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时限:8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对审核合格的材料,呈送市公安局审批,审核不合格的,告知当事人。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出生日期更正的条件和原则,对县区公安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三)时限:8个工作日
申请表格 公民年龄变更审查流程图.doc
申报资料
1 《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必需
2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必需
3 更正年龄的相关证据材料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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