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自1992年5月1日起施行)。 申报条件:1、来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
2、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来我省投资、任职、学习、进修、依亲、寄养、购置房产的台湾居民可申请1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签注;
3、签注有效期内确不能返回台湾的;
4、遗失、毁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出入境外部大厅
决定机构: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7256110)
咨询渠道:0736-7958023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政治学习时间,不接待。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乘车路线:乘5路车至市公安局下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州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的意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通过审定的,制作、送达《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3、对未通过审定的,制作不予许可文书,将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 申请表格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发及签注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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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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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能证明其身份的其他身份证件或出入境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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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住地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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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填写《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审批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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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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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免交,半年之内续办的免交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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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多次签注) |
100元 /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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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发改价格[2004]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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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
30元 /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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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发改价格[2004]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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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 |
20元 /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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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发改价格[2004]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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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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