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3、《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申报条件:1、符合全省公章刻制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要;
2、刻制的公章经抽样检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 241.9-2000)要求;
3、企业刻章信息必须进入全省印章系统,安装公安部指定印章系统压缩、解压缩软件的承诺书内容符合公安部及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
4、具备足够数量的计算机制章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运用计算机刻制、储存、管理、查询、比对印章;
5、具备保证成品公章秘密和安全的专用设施以及专职人员;
6、企业经营场所符合安全与消防规定,使用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位置固定;
7、企业法人代表有企业所在地常住户口;
8、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9、企业经济性质非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10、有健全的公章验证、登记、承接、制作、保管、交货等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公安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7256110)
咨询渠道:0736-795803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 午:9:00-12:00下 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书面审查和实地勘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发证,由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备案。市公安局直接受理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直接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勘查。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初审。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人对申请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终止审查。
2、复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申请材料后,由负责人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认为有必要时,可实地勘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书面记录;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理由,终止审查。
(三)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公章刻制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备案;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公章刻制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三)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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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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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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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报告(应当写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处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安全措施、生产设备、办厂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填写《公章刻制企业经营审批表》;公安部出具的企业刻制的公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41.9-2000)的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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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限期进入全省印章系统、安装有关软件的承诺书;企业法人代表常住户口或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存档);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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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保卫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简历(附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像片);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证明;企业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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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计算机制章设备、安全设施清单;企业制定的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关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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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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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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