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颁布,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申报条件:1、取得了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2、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公安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7256110)
咨询渠道:0736-795803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
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    午:9:00-12:00下    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书面审查和实地勘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发证,由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备案。市公安局直接受理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直接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勘查。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初审。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的,由其负责人对申请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终止审查。
2、复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认为有必要时,可实地勘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书面记录;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理由,终止审查。
(三)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备案;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三)时限:即时
申请表格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流程图.doc
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典当业).doc
申报资料
1 申请报告;典当业经营审批表;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查验原证留存复印件;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必需
2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上述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必需
3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对人户分离、在暂住地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的,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外,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出具暂住期间有无故意犯罪记录的证明 必需
4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 / 备注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10元 / 证 依据:计价格[199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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