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申报条件:1、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企业承担爆破资格等级认证书》。
2、有相应的爆破技术人员:
B级爆破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
3、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公安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7256110)
咨询渠道:0736-795803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 午:9:00-12:00下 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对B级的拆除爆破提出审查意见逐级上报。B级拆除爆破由市公安局决定许可。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接到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后,组织实地勘查,制作书面记录。对B级的拆除爆破提出意见后呈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复审,组织实地勘查,制作书面记录,对B级爆破作业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三)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公安局负责人对B级拆除爆破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爆破作业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三)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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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爆破作业审批流程图.doc
爆破作业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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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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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担爆破单位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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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批文或同意实施爆破和许可的批文、爆破作业合同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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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爆破作业申报表、爆破作业方案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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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由省公安厅认证的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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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爆破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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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爆破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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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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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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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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