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与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条件; 2、主要经营者或管理人无吸毒、贩毒、制毒的犯罪前科与经历; 3、向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并取得该局批准并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4、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厂房、生产设备、库房等,有关的厂房、库房还必须按照相关单位的要求设置铁门、铁窗、监控设备等; 5、生产及经营企业厂房或库房还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出入库房管理细则等; 6、易制毒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及单位还必须到电信上网并缴纳易制毒管理平台的费用; 7、发现有易制毒化学品丢失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决定机构:常德市公安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7256110)
咨询渠道:0736---795868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    午:9:00-12:00下    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易制毒专管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质;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与单位带齐上述行政机关颁发的证件(原件)及申请材料,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由专管员进行初审,对证件不齐或不全的当场告知,当时能补的允许及时补上,对证件齐全的企业与单位,留下复印件后,原件由来开户的企业或单位带回,2日内在易制毒管理平台上录入易制毒企业平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开户;
2、开户成功后,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易制毒企业与单位,及时地将本企业或单位的全部资质的相关材料扫描到易制毒管理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材料补充完整等待公安机关的审批准入;
3、易制毒企业与单位从易制毒管理平台上打印出缴费单据后,到市电信局交齐一年的平台使用维护费用(1200元∕年),然后将电信开出的缴费发票上传到河北省斯博思公司总部(易制毒管理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公司)进行注册登记(以后斯博思公司总部给各易制毒企业与单位邮寄电子认证锁);
4、各易制毒企业与单位(以后要用电子认证锁),利用公安机关开户时给予登记的注册名和密码,登录易制毒管理平台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禁毒支队易制毒专管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申请的项目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核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专管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网上签署同意并呈支队分管负责人复审。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局禁毒支队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认可条件的,网上签署同意并提出理由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
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网上审批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专管员1个工作日及时通知
申请表格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流程图.doc
申报资料
1 取得上述行政机关颁发的相关证件后,还需要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必需
2 与往来单位的详细的交易合同 必需
3 法人与经办人的身份证 必需
4 法人亲笔签名盖章的法人承诺书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限使用企业及单位)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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