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公安部令第86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
3、银行金库标准(JR/T0003-2000) 申报条件:符合公安部令第86号;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标准(JR/T0003-2000)规定的条件。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公安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7256110)
咨询渠道:0736-7958039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 午:9:00-12:00下 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第一部分: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核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公安局治安内保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公安局治安内保部门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组织5-7名金融安防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
3、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的意见,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三)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实地核查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批;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审批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即时
五、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内保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方案通过审查的,发给《准予施工通知书》;
3、对方案未通过审查的,下达《不准予施工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待金融机构整改后重新申请。同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施工验收
一、受理
金融机构经前列程序方案审查后准予施工的,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申请验收。未经批准开工的,不予受理。受理程序同前。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公安局治安内保部门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组织5-7名金融安防专家进行实地验收
3、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的意见,报治安队领导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三)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实地验收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审批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即时
五、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公安局治安内保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通过验收的,制作颁发《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3、对未通过验收的,下达《验收不合格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待金融机构整改后重新申请。同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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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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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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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改建银行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工程验收)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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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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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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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防范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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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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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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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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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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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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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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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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