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供地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12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申报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
决定机构:市人民政府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30079、7261614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与公告
申请表格 供地许可指南流程图.docx
申报资料
1 出让申请表 必需
2 单位资质证明,个人凭身份证明(复印件) 必需
3 新供应的协议出让用地凭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红线图, 属招拍挂出让的凭规划蓝线图、经济技术指标;按现状出让的凭规划批准意见和蓝线图 必需
4 权属资料 必需
5 现状界址点图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 / 备注
出让金:旧城改造项目 按实收取 备注:按地价10-15%
依据:国务院[1990]55号令
出让金:工业用地按地价 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出让金: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按地价 40% 依据:常财农税字[2000]90号
出让金:新片建设用地出让 按实收取 备注:按40%-70%计算
依据:常财农税字[2000]90号
△契税 4% 备注:按地价收取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省政府[1998]24号令
△营业税 5.5% 备注:按地价收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136号令
△增值税 3% 备注:按地价收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136号令
△印花税 0.05% 备注:按地价收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13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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