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3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申报条件: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2、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含桥梁)的,已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城市道路(含桥梁)挖掘计划。
3、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含桥梁)的,应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公用事业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5279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
| 申请表格 |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图.doc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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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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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含桥梁)申请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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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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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有对道路(含桥梁)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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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道路挖掘与顶管施工单位资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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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大型道路(含桥梁)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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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实际挖掘范围示意图,围栏范围示意图,施工设备及机具布置图,原材料及废料堆放图等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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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②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及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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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③施工区域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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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④现场卫生及安全保护措施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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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⑤现场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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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城市道路占用费:建设项目 |
0.15元 / 平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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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湘价费[2008]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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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挖掘修复费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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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按修复造价的150%收取 依据:湘价费[2008]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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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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