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4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六条 申报条件: 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
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3、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4、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法定检测机构出示意见;
6、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3条规定的标准。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公用事业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5279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
| 申请表格 |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doc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流程图.doc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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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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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申请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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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排水资料和图纸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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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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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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