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4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七条 申报条件: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报表;
2、改动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5、各市(县、区)的燃气设施改动由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备案。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公用事业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5279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
| 申请表格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表.doc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流程图.doc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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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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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申报燃气设施改动许可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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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申报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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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经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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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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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项目批准文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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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项目总平面图、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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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需改动的设备明细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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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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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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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8、压力容器合格证、压力容器检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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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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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9、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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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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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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