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局: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7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1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公用事业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5279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申请表格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流程图.docx
城市燃气、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doc
申报资料
1 1、城市燃气、供热企业新建许可申报表; 必需
2 2、经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必需
3 3、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必需
4 4、项目批准文件; 必需
5 5、项目总平面图、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必需
6 6、主要生产设备配置明细表; 必需
7 7、安装竣工验收资料; 必需
8 8、外购燃气供需合同; 必需
9 9、生产运行记录; 必需
10 10、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必需
11 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览表; 必需
12 12、岗位责任制; 必需
13 1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必需
14 14、安全及消防设施明细表; 必需
15 15、压力容器合格证、压力容器检验资料; 必需
16 16、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 必需
17 17、生产岗位运行人员上岗证; 必需
18 18、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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