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7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1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公用事业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5279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
| 申请表格 |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流程图.docx
城市燃气、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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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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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城市燃气、供热企业新建许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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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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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经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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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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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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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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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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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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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项目总平面图、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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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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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主要生产设备配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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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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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安装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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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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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外购燃气供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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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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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生产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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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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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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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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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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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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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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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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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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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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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4、安全及消防设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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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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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压力容器合格证、压力容器检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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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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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6、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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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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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7、生产岗位运行人员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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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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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8、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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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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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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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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