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局: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发布)第二十二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第207项。
申报条件: 1、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工程项目; 2、工程施工、设备维修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同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有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的实施方案; 4、申请人提出确需停止供水的项目应当得到城市自来水企业的认可(不可抗力发生事故造成停水除外); 5、经批准后停水前24小时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发出通知。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公用事业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5279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申请表格 因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审批表.doc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流程图.doc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表.doc
申报资料
1 申请停止供水的项目经批准后,申请人持下列资料向审批部门提出停止供水许可申请: 必需
2 1、申请由于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报告; 必需
3 2、工程施工项目、设备维修计划; 必需
4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必需
5 4、施工图纸; 必需
6 5、停止供水的时限和范围以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意见; 必需
7 6、停止供水后保障用户利益的措施(方案)一份; 必需
8 7、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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