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申报条件:1、使用单位或业主有名称、地址;
2、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有制造资格单位出具的出厂技术资料与图纸。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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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
| 申请表格 |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许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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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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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场(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检验的文件、图纸、质量合格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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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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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审批表各1份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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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费 |
65元 /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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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湘价费200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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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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