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许可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申报条件:1、使用单位或业主有名称、地址; 2、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有制造资格单位出具的出厂技术资料与图纸。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申请表格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许可登记表.doc
申报资料
1 场(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检验的文件、图纸、质量合格证明 必需
2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必需
3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审批表各1份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 / 备注
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费 65元 / 证 依据:湘价费200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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