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3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申报条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使用单位或业主的名称、地址; 2. 特种设备使用地点获得批准。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决定、告知与公示
申请表格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doc
压力管道注册登记表.doc
基本单位信息表.doc
游乐设施注册登记表.doc
特种设备登记发证流程图.doc
电梯注册登记表.doc
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表.doc
锅炉注册登记表.xls
申报资料
1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的文件、图纸、质量合格证明 必需
2 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必需
3 安装告知书、安装竣工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审批表 必需
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 / 备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费 100元 / 套 依据:湘价费200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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