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报条件:1、设立临时停车场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
2、必须具备适合机动车辆停放且不防碍交通的空间
3、须有专职看管人员确保停放车辆安全。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交警支队窗口
决定机构:市交警支队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
咨询渠道:0736-7258509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1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交警支队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申请资料如存在可以当场更证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证;
3、申请资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时限:即时
二、审核
1、初审
岗位责任人: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初审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应立即组织现场探查,提出初审意见,交大队分管领导复审。
时限:3个工作日
2、复审
岗位责任人:支队秩序管理窗口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支队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窗口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支队分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时限:3个工作日 |
| 申请表格 |
常德市停车场设置审批表.doc
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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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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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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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立单位的资质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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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停车场设计图纸(平面图)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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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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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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