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1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93号令) 申报条件:一、具体条件见《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等。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 事项类别:许可类(省委托办理)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住建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5407
责任追究: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审核、呈报 |
| 申请表格 |
乙、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受理、初审流程图.docx
|
| 申报资料 |
|
1
| 企业申请资质的报告 |
必需
|
|
2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
必需
|
|
3
|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必需
|
|
4
|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
必需
|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必需
|
|
6
| 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明等材料 |
必需
|
|
7
| 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业绩等证明材料 |
必需
|
|
8
|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
必需
|
|
9
| 办公场所证明 |
必需
|
|
10
| 按有关规定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必需
|
|
11
| 《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
必需
|
|
12
|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按规定提供原件核实无误后方予以受理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
| 相关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