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1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248号令)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77号令) 3、《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申报条件:一、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4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暂定资质: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事项类别:服务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住建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5407
责任追究: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查、决定、送达
申请表格 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流程图.docx
申报资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必需
2 工商营业执照 必需
3 办公场所证明及租赁合同 必需
4 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书 必需
5 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 必需
6 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身份证明 必需
7 企业章程及财务制度 必需
8 开发建设项目证明材料 必需
9 《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必需
10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按规定提供原件核实无误后方予以受理 必需
收费标准
相关链接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