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6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279号令 ) 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管理实施办法》
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事项类别:服务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住建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5407
责任追究: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申请表格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图.docx
申报资料
1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必需
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必需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必需
4 工程施工许可证 必需
5 施工合同 必需
6 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 必需
7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功能检测抽测资料 必需
8 由规划、消防、环保等中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规划许可证需提供正、副本) 必需
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必需
10 商品房住宅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必需
11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经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 必需
12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 必需
13 建筑施工安全等级证书 必需
14 绿化竣工验收报告 必需
15 建设工程管线综合竣工验收表(建设局管线办) 必需
16 施工企业出具的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项目经理签字/施工企业盖章) 必需
17 常德市建筑工程项目劳保基金解缴通知单(市劳动局社保处建安科) 必需
18 常德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 必需
19 注:第3、5、8、11、12项需提供原件校核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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