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公布)第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3、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4、《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湘职改字〔1999〕2号)。 申报条件:1、常德市范围内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符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教师职务,在编教师按岗位职数申报;
2、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 事项类别:服务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常德市教育局
咨询渠道:0736-7721620
责任追究: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政务中心5楼市教育局窗口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到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
1.由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申报;
2.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评议并公示。
二、上报
由学校将材料统一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审查
区县市教育、人事部门审查。
四、交费
由区县市按标准统一收取,交市政务中心。
五、评审
由市教育局组织集中评审。
六、公示
由市职改办及相关参评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七、发证
由市职改办统一印制证件,学校统一发给当事人。 |
| 申请表格 |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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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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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证齐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计算机等级证、培训证、学历证)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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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填好申报表(一式两份)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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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职资格审查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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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案一本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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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级以上报近5年目标考核表原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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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辅助材料复印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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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费 |
370元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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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湘价费[200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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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职称评审认定费 |
200元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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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湘价费[200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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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职称评审认定费 |
125元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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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湘价费[200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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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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