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188号);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http://www.moe.edu.cn/
申报条件:1、学历要求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应参加教育专业培训、教育实习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身体条件 教师身体条件主要是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等。"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数量限制:同一个人不能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或以上)教师资格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常德市教育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常德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6-7717057。
咨询渠道:0736-771901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政务中心5楼市教育局窗口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到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6-725796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进行受理登记;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善的,应当即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的手续等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教师资格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看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其中有疑问的要进行核实。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收下所有的材料,并在适当的时候通知申请人参加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其他有关安排。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考察
    常德市教育局组织成立的常德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根据,如果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不同意申请人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能认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
    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五、颁发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教育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件或不予批准决定书后,交教育局政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通知申请对象 。
申请表格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图.doc
申报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必需
2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必需
3 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必需
4 常德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必需
5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学习成绩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单位盖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教育专业培训、教育实习合格证》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必需
6 同底彩照5张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 / 备注
教师资格认定费-考试费 25元/科 备注: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
依据:湘价函[2007]32号
教师资格认定费-素质能力测试费 150元/人 备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
依据:湘价函[200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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