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1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湘政发〔1999〕15号)、《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湘劳社发〔1999〕285号) 申报条件:1、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了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医疗机构。
2、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符合《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评审标准。
4、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并由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6、承诺并严格履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
7、医疗机构必须设立、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及计算机IC卡刷卡机等相关设备。 事项类别:非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检查: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8651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和《常德市劳动保障系统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14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