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台、港、澳人员来常就业审批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1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申报条件:在本市区域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内地一年内(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检查: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8651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和《常德市劳动保障系统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14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告知发证
申请表格 港澳台人员来常就业审批流程图.docx
申报资料
1 拟聘雇或者接受派遣台港澳人员来湘就业申请函(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被聘雇或派遣人员情况、聘雇或派遣原因、聘雇或派遣至单位担任何种职务或从事何种工作) 必需
2 聘雇意向书(劳动合同)或派遣函 必需
3 拟聘雇或者接受派遣台港澳人员的有关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必需
4 拟聘雇或者接受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 必需
5 拟聘雇或者接受派遣台港澳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台港澳人员籍别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 必需
6 拟聘雇或者接受派遣台港澳人员健康状况证明 必需
7 用人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等) 必需
8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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