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 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 4条
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2 4条
4、《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木竹经营加工许可应具有下列条件: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3、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4、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木材检尺员及从业人员;
6、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数量限制: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森林各类情况,合理核定经营数量,报批 受理机构:常德市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林业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891810
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
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市林业局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和下列基本材料;
①、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申请表;
②、经营加工资金数额的证明;
③、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证明;
④、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本局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即时核发《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
| 申请表格 |
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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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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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申请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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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加工资金数额的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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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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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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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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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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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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