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二十六条 申报条件:(一)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疫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不限 受理机构:常德市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林业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常德林业政务网 0736-7891810
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
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市林业局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和下列基本材料;
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表;
②、种苗生产地点和经营的种苗无检疫对象的检疫证明(市、县级林业局提供);
③、种子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和资金证明材料,生产设施(如仓库、机械等)和检验设施(如游标卡尺)的照片;
④、种苗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培训获得);
⑤、生产、经营的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局收到告知承诺文书及相关材料后即时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申请表格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doc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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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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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子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申请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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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种苗生产地点和经营的种苗无检疫对象的检疫证明(市、县级林业局提供)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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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子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和资金证明材料,生产设施(如仓库、机械等)和检验设施(如游标卡尺)的照片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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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种苗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培训获得)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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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经营的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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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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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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