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一、建设公墓:
1、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3、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
4、必须是公墓建设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
5、公墓名称必须与其责任形式及其从事的经营项目相符合;
6、市州本级一般只建一处公墓,市辖区一般不建公墓;县(市)只建一处公墓,能与市州所建公墓合用的,一般不再另建公墓。
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1、有适应开展业务的场所;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3、有筹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必要经费;
4、必须符合殡葬改革的长远规划、是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
三、建设殡仪馆、火葬场:
1、有筹建殡仪馆、火葬场的建设用地;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3、有筹建殡仪馆、火葬场的必要经费;
4、必须是殡仪馆、火葬场建设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
5、市州本级一般只建一处火葬场,市辖区一般不建火葬场;县(市)只建一处火葬场,能与市州所建火葬场合用的,一般不再另建火葬场。 数量限制:1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民政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1314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一、建设公墓: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受理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3)对申请材料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将材料立卷归档报省民政厅审批;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在提交签字确认的告知承诺书后,即时发放《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个月);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受理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3)对申请材料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并收回有效期为3个月的经营许可证;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收回有效期为3个月的经营许可证。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要求将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4、时限:1个工作日
三、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程序与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程序相同。 |
| 申请表格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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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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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申请建设公墓: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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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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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示文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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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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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级以上城建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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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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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申请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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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申请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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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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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人资格证书或建设单位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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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验资报告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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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组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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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规划方案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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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土地权属证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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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规划、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审批同意文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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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财政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验资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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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地县级民政部门初审意见和县级人民政府文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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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三、申请建设殡仪馆、火葬场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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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当地政府、民政、建设等部门的意见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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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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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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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验资报告。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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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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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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