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建设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一、建设公墓: 1、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3、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 4、必须是公墓建设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 5、公墓名称必须与其责任形式及其从事的经营项目相符合; 6、市州本级一般只建一处公墓,市辖区一般不建公墓;县(市)只建一处公墓,能与市州所建公墓合用的,一般不再另建公墓。 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1、有适应开展业务的场所;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3、有筹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必要经费; 4、必须符合殡葬改革的长远规划、是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 三、建设殡仪馆、火葬场: 1、有筹建殡仪馆、火葬场的建设用地;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3、有筹建殡仪馆、火葬场的必要经费; 4、必须是殡仪馆、火葬场建设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 5、市州本级一般只建一处火葬场,市辖区一般不建火葬场;县(市)只建一处火葬场,能与市州所建火葬场合用的,一般不再另建火葬场。
数量限制:1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民政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1314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建设公墓: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受理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3)对申请材料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将材料立卷归档报省民政厅审批;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在提交签字确认的告知承诺书后,即时发放《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个月);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受理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3)对申请材料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并收回有效期为3个月的经营许可证;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收回有效期为3个月的经营许可证。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要求将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4、时限:1个工作日
三、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程序与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程序相同。
申请表格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流程图.docx
申报资料
1 一、申请建设公墓: 必需
2 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必需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示文件 必需
4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必需
5 县级以上城建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 必需
6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 必需
7 二、申请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必需
8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申请书 必需
9 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需
10 法人资格证书或建设单位证明 必需
11 验资报告 必需
12 组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必需
13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规划方案 必需
14 土地权属证书 必需
15 规划、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审批同意文件 必需
16 财政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验资证明 必需
17 建设地县级民政部门初审意见和县级人民政府文件 必需
18 三、申请建设殡仪馆、火葬场 必需
19 当地政府、民政、建设等部门的意见 必需
20 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必需
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必需
22 验资报告。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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