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申报条件:1、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2、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3、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5、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6、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事项类别:非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民政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1159
责任追究: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在提交签字确认的告知承诺书后,即时核发福利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受理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3、对申请材料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核准发证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并收回有效期为3个月的福利企业证书;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收回有效期为3个月的福利企业证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要求将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 申请表格 |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核发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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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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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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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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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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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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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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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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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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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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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残疾人职工岗位证明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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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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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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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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