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7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申报条件: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2.防雷装置设计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设计经过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受理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气象局、常德市规划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7725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常气办发〔2005〕28号文件)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气象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作出许可决定,核发《防雷装置设计行政许可核准书》。
(3)时限:即时。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面交《防雷装置设计行政许可核准书》。
2.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在政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行政许可材料整理归档。
(3) 时限:1个工作日。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的条件、标准,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市规划局转告市气象局,进行联合验收。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参与市规划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统一竣工验收。
(3)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气象局窗口根据验收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制作《防雷装置合格证》。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将《防雷装置合格证》送交规划局窗口,由规划局窗口统一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2.准予行政许可的,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行政许可材料整理归档。
不符合许可规定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发出《防雷装置整改通知书》。办理完毕。
(3)时限:即时。
申请表格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流程图.doc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doc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流程图.doc
申报资料
1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复印件; 3.经市建设局联合审图中心成员单位市防雷中心出具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专业技术评价意见书》; 4.拟用的防雷产品在湖南省气象局防雷产品备案登记资料。 必需
2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图; 2.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 / 备注
三类新、扩、改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费 1.6元/平方米 备注:按建筑面积收取
依据:湘价服[2006]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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