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20天(不含申请人整改期限) 法定天数:7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申报条件:上年度已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且在有效期内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事项类别:服务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气象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7725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气象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年检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分别作出处理:
1.不需要年检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年检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年检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年检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市气象局分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施放气球资质年检整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限期整改,与申办材料一并通回受理单位。
3.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气象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年检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年检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年检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审查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年检审查人在资质证书副本背面签署年检意见退回申请人。
2.对不符合年检条件、标准且整改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将年检结果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在湖南气象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 时限:2个工作日。 |
| 申请表格 |
施放气球资质年检流程图.doc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doc
|
| 申报资料 |
|
1
| 年检申请表 |
必需
|
|
2
| 《施放气球资质证》副本原件 |
必需
|
|
3
| 《施放气球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
必需
|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必需
|
|
5
| 《上年度施放气球情况表》,上年度施放气球合同、《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复印件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二类新、扩、改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费 |
1.8元/平方米
|
备注:按建筑面积收取 依据:湘价服[2006]163号
|
|
| 相关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