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7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 申报条件:1.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
2.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具有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事项类别:服务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气象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703731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和《湖南省气象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气象局业务发展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省气象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气象局业务发展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现场查验。
3.时限:7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业务发展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2)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气象局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复审意见,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市气象局业务发展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通过的,将决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没有通过的,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湖南气象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 时限:2个工作日。 |
| 申请表格 |
建设项目大气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流程图.doc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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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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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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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证明材料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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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批文(已经立项的)(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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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气象资料的气象台站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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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一类新、扩、改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费 |
2.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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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按建筑面积收取 依据:湘价服[2006]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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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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