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2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6.《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 7.《气象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 8.《关于行政许可项目登记备案的函》(湘政法函〔2009〕23号)。
申报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2.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3.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管理条件; 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5.企业申请甲、乙、丙级资质,其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 6.甲、乙、丙级资质单位的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2名、1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6名、4名、3名,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7.申请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完成20个以上第二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800万元,至少有1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150万元,已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申请乙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完成20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400万元,至少有2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8.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受理机构:甲级资质,    省气象局(法规处承办)
乙、丙级资质,市气象局(法规科承办)
事项类别:服务类
决定机构:甲级资质由省气象局报中国气象局认可;
乙、丙级资质由市气象局报省气象局认可
监督检查: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0731-85510421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和《湖南省气象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时间: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九月;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三月和十一月;丙级资质的申请可即时受理。
2.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岗位责任人:省、市气象局法规处(科)工作人员(省气象局咨询电话:0731-85510421)。
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5.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市气象局法规处(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①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②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⑵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上一级气象局。其中,甲级资质由省气象局报中国气象局认可;乙、丙级资质由市(州)气象局报省气象局认可。
3.时限:15个工作日。
B.评审(乙、丙级资质)
1.岗位责任人: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分管副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准备资质评审材料,确定评审日期;
⑵委托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⑶介绍初审情况。
3.时限:受理次月中旬3个工作日。
三.认定(乙、丙级资质)
1.岗位责任人:省气象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省气象局在收到乙、丙级资质评审结果后,签署认定意见、加盖印章。
3.时限:7个工作日。
四.发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认定通过的报中国气象局编号、登记、备案、发证;
⑵发放资质证(含代发甲级资质证);
⑶未通过认定的,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3.时限:3个工作日(以省气象局收到资质证之日起计算)。
申请表格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流程图.doc
申报资料
1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2.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必需
2 3.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管理条件; 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必需
3 5.企业申请甲、乙、丙级资质,其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 6.甲、乙、丙级资质单位的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2名、1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6名、4名、3名,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必需
4 7.申请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完成20个以上第二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800万元,至少有1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150万元,已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申请乙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完成20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400万元,至少有2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8.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 / 备注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评审服务费:甲级 4000元/个 依据:湘价函[2003]152号文件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评审服务费:乙级 2500元/个 依据:湘价函[2003]15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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