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20天(不含申请人整改期限) 法定天数:2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 申报条件:上年度已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且在有效期内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受理机构:常德市气象局
事项类别:服务类
决定机构:湖南省气象局
监督检查: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0731-85510421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气象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气象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年检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试行)》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不需要年检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年检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审查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年检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年检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整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限期整改,与申办材料一并通回受理单位。
3.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年检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年检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年检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策法规处审查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年检审查人在资质证书副本背面签署年检意见退回申请人。
2.对不符合年检条件、标准且整改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将年检结果在湖南气象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 时限:2个工作日。 |
| 申请表格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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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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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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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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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原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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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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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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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近一年度完成防雷工程的合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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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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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有关材料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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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评审服务费 |
20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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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湘价函[2003]15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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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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