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省人防办所需时间) 法定天数:3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 申报条件:符合建设规划: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决定机构:湖南省人防办、常德市人防办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5297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