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省人防办所需时间)
法定天数:3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申报条件:符合规范经营和安全经营的条件与要求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决定机构:湖南省人防办、常德市人防办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5297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申请表格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流程图.docx
申报资料
1 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申请表 必需
2 说明开发利用项目与内容的材料 必需
3 说明开发利用规模的材料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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