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一)申请从事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根据文化部有关精神,除审批连锁经营网吧外,不再审批新的单体网吧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文化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730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文化局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
-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市文化局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签字确认的告知承诺书和下列基本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1存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信用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书、变更协议等)。
2、文化局收到告知承诺书和基本资料后当场核发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
| 申请表格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流程图.docx
常德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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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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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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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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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信用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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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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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营业场所平面图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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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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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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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副本) |
150元 /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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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湘价费[2003]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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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加副本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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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湘价费[2003]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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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处罚:违法所得 |
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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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3倍罚款 依据:依据国务院四部(局)省四厅(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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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处罚:违法所得不足3万 |
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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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3-5万罚款 依据:依据国务院四部(局)省四厅(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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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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