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3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事项类别:服务类
决定机构:市文化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730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文化局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市文化局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签字确认的告知承诺书和下列基本资料: (1)申请书;
(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2、文化局收到告知承诺书、且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当场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申请表格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重新审核登记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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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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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重新审核登记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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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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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人(个人)身份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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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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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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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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