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3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湖南省文化厅关于文化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报条件:1.150台以上(含150台)计算机终端数的大型网吧场所;
2.有企业的名称、依据、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事项类别:服务类
事项类别:许可类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730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文化局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文化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服务项目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转入审查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将需要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二)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文化市场及电影管理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窗口审核申报材料;
2.在窗口符合条件的申请,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3.在窗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提出退件意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负责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窗口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常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交窗口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审查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领证及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并按照《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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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流程图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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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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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台以上(含150台)计算机终端数的大型网吧场所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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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企业的名称、依据、组织机构和章程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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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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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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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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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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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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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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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副本) |
150元 /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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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湘价费[2003]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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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加副本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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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湘价费[2003]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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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处罚:违法所得 |
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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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3倍罚款 依据:依据国务院四部(局)省四厅(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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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处罚:违法所得不足3万 |
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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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3-5万罚款 依据:依据国务院四部(局)省四厅(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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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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