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内 法定天数: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申请从事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730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文化局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市文化局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签字确认的告知承诺书和下列基本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1寸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信用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营业场所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申请书)。
2、文化局收到告知承诺书、且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当场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 申请表格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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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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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德市电影放映单位审批登记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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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人证明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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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理人员及放映设备资料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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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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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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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场所平面图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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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场所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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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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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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