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的人员按《执业医师法》办理。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的
数量限制:每个行政村1名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卫生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798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725798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限时: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卫生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在窗口对审查意见、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制作许可证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表格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核发流程图.doc
申报资料
1 (一)《湖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由村民委会员签署是否拟聘为本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具体意见、所在乡镇卫生院签署相应的证明意见 必需
2 (二)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原件。 必需
3 (三)符合直接申请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材料 必需
4 1.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盖钢印)的中专以上医学专业毕业文凭原件(包括2000年以前入学、学制三年以上、省教委认可的县卫生职工中专和县卫生职业中专毕业文凭) 必需
5 2.参加湖南省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的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原件 必需
6 3.1983年8月30日以前即在村卫生室工作、并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须由工作过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由所有乡镇卫生院签出证明意见 必需
7 (四)按照《条例》规定需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申请首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人员,须同时提交考试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必需
8 (五)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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