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护士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1.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2.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卫生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798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电话:0736-725798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真实性审查;
2.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科室负责人,组织进行审查。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在窗口对审查意见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办理注册手续。不符合合法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负责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 申请表格 |
护士执业许可核发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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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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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副本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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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人身份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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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人健康检查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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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级卫生行政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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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首次注册费 |
8元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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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湘价费[200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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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注册费(五年一次) |
4元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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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湘价费[200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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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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