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申报条件:1.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2.设有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 3.设有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设立隔离床,并配备相应的设施; 4.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相应儿童保健人员; 5.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卫生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798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限时: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衔接服务对象与现场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进行现场勘查。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现场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社妇科分管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有关卫生规范、卫生标准要求,市卫生局社妇科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托幼机构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制作现场监督文书,对符合卫生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并将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督文书和书面意见交卫生局窗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在窗口对初审意见、监督文书、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制作许可证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表格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流程图.doc
申报资料
1 托幼机构卫生许可申请表 必需
2 托幼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需
3 园区平面图、各工作间布局平面图 必需
4 设备清单 必需
5 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儿童保健人员名单、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制度 必需
6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必需
7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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