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医疗广告证明审查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真实、健康、科学、准确的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卫生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798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府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6-725798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真实性审查(含法人资格调查);
 2.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市卫生局医政中医科对报送广告资料进行审查(需要审查现场的进行现场审查),写出书面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时限:1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在医政中医科提出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专家组充分论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许可条件、相关标准的,签发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并通过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表格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doc
医疗广告证明审查核发流程图.doc
申报资料
1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必需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必需
3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必需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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